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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入境旅客免税优惠新规定

香港海关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入境旅客免税优惠新规定,访港旅客可携带入境的免税烟草产品数量,将由现行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其他制成烟草250克,减少至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制成烟草75克。香港旅游局呼吁访港游客注意配合,以免受罚。

新规定实施后,凡年满18岁的访港旅客可享有的免税优惠,包括携带饮用酒类1升;及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制成烟草75克,意即访港旅客可携带的饮用酒相应增加250毫升,但可携带的烟草产品数目会由现时的10包减少至3包。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免税优惠的规定维持不变。

任何入境旅客须就其个人所携带的超逾免税优惠范围的货品,向海关人员申报,并缴付有关税款。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课税品条例》,入境旅客如携带超逾上述免税限额的产品而未有按照规定向海关人员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被检控或罚款,而有关物品将会被充公。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使用申报通道时,入境旅客如未能就其携带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许可证,同样可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也可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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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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